1、项目中标后人员进场前,在人员不足情况下,确因工程需要,个别岗位须安排人员兼职,由总监办申报公司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2、兼职的工资标准应参照2011年出台的办法标准执行;
3、兼职工资由总监办制表,每月报帐时提交公司审核备案,发放时间原则上为一季度一次;
4、每季度由公司结合总监办对兼职人员考核考评本职工作及兼职工作,均达到业主满意、公司满意、总监满意方可执行,若出现工作失职,无论本职工作还是兼职工作,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减考核工资并停发兼职工资;
5、兼职时间原则上以实际兼职开始到兼职结束,如若出现虚报现象,将对总监处以相应罚款;
6、副总监必须担任一项专职岗位,不得作为兼职;
7、不同时期的岗位不得兼职,同一系列如试验(专业工程师)不得兼任试验员岗位;
8、兼职工资纳入该项目成本。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