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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转发报送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部门),市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14年度扬州市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0月底前召开,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市职称政策及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条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对照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允许其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符合《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上述资格条件可以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www.jscd.gov.cn上的“行业发展-人事教育-人才职称”栏目中下载。

(二)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以及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可直接(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用A3纸打印)。

(二)《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用A3纸打印)。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书写或用B5纸正反打印,必须为原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原件)。

(五)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原件)。

(六)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审查和鉴定意见(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为原件,成果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科研立项课题材料为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任现职以来已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原件及其复印件)。

(八)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原件及其复印件)。

对在县以下(指乡镇企事业单位,不含县)工作,且申报当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的一半。年龄证明由单位和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共同出具,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九)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十)《继续教育证书》、《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2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原则上累计不少于28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主要采取在线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科课程网络在线学习和自学时间为22学时、考试2学时,合计24学时/科(具体详见市人社局扬人社〔2012〕156号)。

(十一)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有关破格条件的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十二)单位公示证明。

(十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请各单位将照片收齐后集中轻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姓名。

四、需注意事项

(一)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各有关单位在审查材料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要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有关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

(二)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1、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尤其是破格申报需特别注明符合哪些破格条款。

2、论著、译著、杂志。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等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译文4万字以上);②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③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④撰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专业教材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

论文、专著、译著必须发表(出版),交流论文必须入选市级以上学术交流论文汇编,待发表(出版)或持有录稿通知不作为发表(出版)的专业文章。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杂志应附原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等。

4、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分为路桥工程专业和机械(汽车)工程专业,交通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港航工程专业和船舶工程专业。

(三)申报人员任现专业资格时间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和公示工作。申报材料和公示情况材料务必于2014年9月30日前集中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14-87349219。

附件:

1.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doc

2.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doc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3.doc

4.《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doc

5.《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5.doc

(以上附件可在市交通运输局政府网站“jtj.yangzhou.gov.cn”上的“公告栏”下载)

来源:综合办      时间:2014-8-22 1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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