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上报施工监理工作异常情况的通知 |
| 各项目总监办: 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公司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和安全问题,根据公司办公会精神,要求各总监办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等各类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至公司工程监理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1、在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过程中,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需加固补强、返工和报废的质量事件,或影响较大的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称为施工异常情况。 2、质量异常情况按轻重程度可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其中: 质量问题是指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3、安全异常情况包括工程施工中发生人员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事故暂时无法定性但影响较大的各类事故。 4、被业主点名通报的其它问题。 二、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采用先由总监电话简要汇报后上报书面材料。 报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报告的时限 总监办需在各类异常情况发生1小时之内上报。 四、要求: 各总监办不得对各类施工异常情况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总监一定的经济处罚。 特此通知。
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 | 来源: 时间:2014-5-16 15:27: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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