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监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目的:规范施工监理工作,加强监理管理力度,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使公司及总监办领导能及时对各监理人员担任职务的能力以及发挥程度进行分析,并做出正确的评价,客观合理地安排工作岗位、调整人员组合,做到人尽其才,调动监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学习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根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对不同岗位的人员考核的侧重点不同,考核的评分标准也不同。依据被考核者的岗位层次及职责,将所有监理人员划分为9类进行考核,并确定了相应考核评分标准,分别是:现场监理员、试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师、标段(驻地)工程师(含试验室主任)、合同工程师、计量工程师、文秘档案管理人员、后勤及财务管理人员,以及正、副总监。
第三条 监理人员绩效考核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者及被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要求,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一)考核结果关系到每个监理人员的利益,不能形式化,要严肃、认真对待。考核工作是考核者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应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二)被考核者期望得到公正的待遇,考核者必须排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客观基础上做出公正的评价。
(三)公司对考核者寄以厚望并充分信赖。考核者要在考核期内,根据考核内容的各个方面对被考核者进行认真考察,对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充分肯定,不足之处要提出整改意见,积极引导,扬长补短,以达到人员总体素质提高的目的。考核方法以日常了解、考察为主,结合查看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及考评
第四条 现场监理员、试验检测人员,总监办每月对其进行1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次月5日前。被考核人当月考核成绩为:自评分30%,对口负责的专业工程师或试验室工程师50%,总监办(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占20%。若该月有公司考核,则公司考核结果占30%,自评分占20%,对口负责的专业工程师或试验室工程师考核结果占30%,总监办(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占20%.
第五条 副总监、专业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文秘档案管理人员、后勤及财务管理人员由总监办(考核小组)每月对其进行1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次月5日前,且每个被考核人有不少于2名的本专业监理人员互评。被考核人当月考核成绩为:自评分占30%,总监办(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占50%,其他人员互评结果占20%。若该月有公司考核,则公司考核结果占30%,自评分占20%,其他人员考核结果占30%,总监办(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占20%.
第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领导及工程监理部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次月10日前,且每个被考核人有不少于3名的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参与考核。被考核人当月考核成绩为:自评分占30%,公司考核结果占50%,其他人员考核结果占20%。
第七条 具体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表1-7。如实际工作分工与本办法划分的标准有重叠、缺项等情况,各总监办可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及人员分工,将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进行重新划分,在划分完后,将拟定的考核表报公司监理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各监理人员接受考核前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好本人自评和自查。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 监理人员有如下情况者当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一)考核当月有旷工行为者;重要工程部位、隐蔽工程等需要旁站工程施工时未到岗或迟到、早退2次以上,且整改态度不认真、效果不明显者;重要工程部位、隐蔽工程等需要旁站工程施工时未到岗或迟到、早退被业主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者;
(二)因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不力,所辖范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三)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政行为者;向施工单位介绍原材料、半成品、违规分包工程等有重大廉政问题者;
(四)工程变更过程中有虚假行为者;工程计量和费用支付过程中不按规定办理致使工程费用失控者;
(五)工地现场存在较明显安全、环保问题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者,或各级负责人没有足够重视,最终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环保不合格事件者;
(六)监理形象差、素质低,行为、语言有损于公司形象和监理行业形象,且屡教不改者;
(七)不团结同事,无集体观念,浪费严重,经常借故滋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者;
(八)因个人工作能力、态度等原因,不能圆满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受到业主、上级管理部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通报、现场会批评者、媒体曝光者;
(九)监理日志填写严重短缺、填写不规范,且整改不彻底者;试验、测量原始记录不实,抽检资料短缺、不真实、填写不规范,且整改不彻底者;
(十)有违反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人员,按照公司相应管理办法从严处理,必要时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因以上原因当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者,其他考核项目正常评分。
第十条 考核加分要求:
(一)监理人员在艰苦的条件下,迎难而上,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且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甚至帮助他人完成工作任务,或资料、日志、报表完成及时、准确,表现突出,起到一定的带头模范作用者,当月考核成绩视具体情况加2~5分;
(二)所负责工作项目受到管理处或上级检查表扬者,当月考核成绩加2~5分;
(三)监理人员勤学好问、善于总结,能够将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工地现场监管中的经验、教训及时总结,形成书面、系统材料,为本工程项目、公司所用,凡提交者,当月考核成绩加1分,一经采用,当月考核成绩加3分;
(四)监理人员对本项目内部管理方面有意见或合理建议,应及时反映或提出,一经采用,当月考核成绩加2分;
(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凡挺身而出正确处理、有重大贡献者,当月考核成绩视具体情况加2~5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业主考核办法结合执行。相应考核项目的扣分不低于业主管理部门扣分,如管理部门扣1分,则监理员该考核项目扣1分,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扣1.5分。
第十二条 每月考核成绩95分及以上为优秀,94分~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如考核成绩低于70分,暂停该岗位工作。
第十三条 每月考核工作由总监办根据各自权限按时组织开展,并及时整理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总监办统一汇总,汇总结果一式三份,一份总监办内部公示,一份送公司工程监理部,一份总监办留存。每个人考核原始纪录由工程监理部统一留存,以备日后查阅。
第十四条 每季度公司将根据各总监办的考核结果进行季度考评,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考评结果。
第三章 考核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考评成绩与工资直接挂钩,考评成绩在96分及以上每超过1分奖励50元,95分以下至85分(含85分)不奖不罚,85分以下每低1分处罚50元,罚款最高限额为月绩效工资的50%。
第十六条 累计四个季度考评结果连续为“优秀”的监理人员,在职务提升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提高一级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当月考核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每年累 计2个月考核不合格者,降低一级工资标准;每年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每月出勤26天及以上者,发全月工资;出勤少于26天,当月工资额=全月工资÷26天×出勤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由总监办自行调休,调休以农历春节为界,当年调休结束,在下年不予计入,具体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章 评 比
第十九条 全体监理人员依据每月考核成绩进行季度考评,推荐 “季度标兵”,年终评比确定“优秀监理员”、“优秀监理工程师”数名。凡评比期内每个月考核成绩90分以上者(不合格者除外)均可参与评比。
第二十条 季度评比以3个月的考核成绩为依据,评比时间为每季度下月10日前。以本季度的考核成绩之和分别进行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排名,成绩在前2名者,经报请公司批准,分别授予“季度标兵”称号,并给予1000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年终工作评比以1~12 月份考核成绩为依据,评比时间为次年1月10日~20日。以1~12月考核成绩之和分别进行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排名,成绩在前3名者,经报请公司审查批准,分别授予“优秀监理员”、“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并给予1000、2000元奖励,表现突出者报集团公司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新聘用的监理人员,除参加业主组织的考核外,还应针对拟担任的工作岗位采用本办法中相应标准进行考核,有条件时应进行岗前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试用期结束前15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和进一步修订完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监理人员考核办法附表.xls |